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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民政局——殡葬管理服务
(一)服务内容
1、加强殡葬管理,推进殡葬改革,实行火化;
2、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和殡葬设施的管理;
3、指导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建设。
(二)办事程序
1、殡仪服务程序
(1)我市城乡居民或外地居民在我市境内死亡,都应凭死亡证、火化证到殡仪馆联系运尸、火化事宜;
(2)如出现土葬,市民政局在接到举报电话24小时内即上门规劝,如规劝无效,则予强制起棺火化;
(3)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承办尸体运送业务
2、 殡葬设施的兴办和管理服务程序
(1)兴办殡葬设施,经市民政局审批后,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;
(2)禁止生产和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。
3、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服务程序
(1)申办经营性公墓,由建墓单位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,递交建立公墓的申请书、国土部门审查意见、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等有关材料,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,报省民政厅批准。然后凭批准文件向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,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,具备对外营业条件,省民政厅验收后方可正式对外营业;
(2)建立公益性公墓,由镇民政办提出申请,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,报市民政局审批;
(3)严禁乱葬乱埋,严禁非法传销穴(塔)位。
(三)政策依据
1、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
2、中宣部、民政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国家土地管理局《关于实行移风易俗进一步改革丧葬习俗的意见》
联系单位:昆山市殡葬管理所
联系电话:7539235 75320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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